中国多个位于城市内或附近的军用机场长期面对军机飞行环境遭人为破坏的困扰。
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通过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新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由原来的8章37条调整为8章53条,共修改38处,增加16条另17款,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强调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兼顾;二是补充完善军事设施保护的内容范围;三是细化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四是充实完善奖励和法律责任条款。
总参谋部作战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军事设施种类、数量增多,保护要求普遍提高;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增多,工作难度增大,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修改是一次具有时代和社会进步意义的修改,必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孙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