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 作者:徐平 发布:2019-07-22 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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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浩然前行,书写了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中国军网微信将陆续刊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敬请关注。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网文②

一说起军衔,人们立刻就会想起军服上的肩章、领章,其实,那些星星、杠杠只是军衔等级的识别标志。军衔制是一项复杂的军人等级制度,除了有明显的外在标志,还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军衔等级设置、编制军衔、军衔授予、军衔晋升、军衔服役年限、军衔与待遇等等。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我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

建国初期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

众所周知,在战争年代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我军未能正式实行军衔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实行军衔制度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9月,朱德总司令在总干部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为了给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1950年11月全军第一次干部会议确定,我军干部先评定排连营团等军队级别。

1951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确定全军干部的评级工作于当年完成。后因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组织上作充分的准备,中央军委又决定1951年进行试评,取得经验,1952年结合整党进行。经部分军区试评后,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我军干部的等级制度,即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为下一步评定军衔打好了基础。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后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再实施。

1954年1月26日,朱德总司令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会议讨论了军队组织编制和实行军衔制等重大问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开始军衔评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和当时干部任免权限,授予元帅、大将军衔的人员名单由中央确定;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军衔人员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中央军委批准授予;授予校官军衔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经过几个月细致、缜密的工作,授予军职以上干部军衔的名单终于全部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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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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