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 作者:徐平 发布:2019-07-22 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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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

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军衔设6等18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88年军官硬肩章

我军重新实行军衔制,但并不是对1955-196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与上次军衔制不同的是,不设元帅、大将、大尉,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增设士官军衔。新军衔制既不属于“东方型”军衔,也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型”军衔,军衔设置体现了中国特色。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

1988年9月,我军正式实行新的军衔制。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此后,全军各单位陆续开始授衔。截止到1988年底,共授予各级军官军衔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其中,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

1988年授衔命令。

1988年授衔换装后的三军女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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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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